中廣網北京2月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今天(1日)起施行。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規避公開招標、搞“明招暗定”的虛假招標以及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條例細化、完善了有關規定。今后,凡屬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等特殊情形外,都應當公開招標;條例還要求不得對不同的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審查和中標條件,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這些細化非常重要。
任建明:“招標投標法實行多年,但是我們在招投標環節發生問題的概率還是比較高,就是在一些關鍵環節方面規定的不夠細。實施條例在一些細節方面有很重要的進展。比如說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有邀請招標,原來只說有這么兩種方式,這次條例在邀請招標方面,什么情況下是符合邀請招標的有明確規定,而且要有有關單位的審批,要有監督單位的參與,不是你招標人自己說的算。”
條例還完善了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規定。任建明認為以此為依據,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對于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全局具有重大意義:
任建明:“根據最近幾年的統計,全國每年做出刑事判決的腐敗犯罪基本上有三分之一發生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方面,所以如果我們這一方面的制度能夠修補完善的話,對我們整個的反腐倡廉作用和意義是很大的。”
《條例》正文見下:
http://www.bidding.citic.com/rule/rule!ruleDetail_front.action?rule.id=17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 )